根據旅游事業部關于開展2014年百日會戰活動通知的文件部署,結合深圳市文體旅游局開展全市旅游行業安全大檢查的工作要求,華僑城旅行社決定,成立安全大檢查領導小組,開展旅游銷售、旅游產品、租賃物業和辦公場地安全大檢查。
2014年“百日會戰”安全大檢查從7月1日至10月7日止。
(一)7月1日至7月31日為自查整改階段,公司統一部署,組織各部門進行旅游銷售、旅游產品、辦公場所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,各租賃物業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,完善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。
(二)8月1日至8月31日為公司復查抽檢階段,由公司領導帶領各檢查組對各部門、出租物業進行復查,督促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。
(三)9月1日至10月7日為整改總結階段。各部門對自查、復查、迎檢階段所發現并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隱患全面完成整改。
檢查重點
(一)、銷售環節
1、與所有游客簽定正式合同;
2、《旅游行程計劃書》詳細列明安全提醒事項;
3、所有游客購買意外保險;
4、所有業務交公司指定的操作部門或專線操作;
5、單項服務、代訂服務不得簽定旅游合同;
6、代訂車輛須具有運營資質,不得租賃證照不齊或者超期服役的車輛,做到“三個禁止”、“六個必須”。
7、訂購團餐須選擇具有食品衛生許可證、營業執照的接待單位。
請各銷售部門、第一檢查小組對照以上檢查內容,根據附件一《華僑城旅行社旅游銷售安全檢查指引》,認真開展旅游銷售安全自查、檢查和整改工作。
各銷售部門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,并將檢查表報第一檢查小組。第一檢查組于8月30日12:00前完成對銷售部門的安全復查工作,跟蹤并監督安全整改和管理措施完善等落實工作。。
(二)產品環節
1、是否與正規地接社、車隊簽訂接待合同,合約協議中是否有安全責任條款;
2、操作每單業務時,存有雙方互認的書面確認單或可作為證據的網絡信息;
3、《旅游行程計劃書》要詳細列明安全提醒事項,確保為所有報名游客購買旅游意外險。
4、導游、領隊人員是否履行安全職責,對游客做好安全告知和提醒事宜。
請各產品部門、各專線、第二檢查小組對照以上檢查重點內容,根據附件二《華僑城旅行社旅游組團接待安全檢查指引》,認真開展旅游產品安全自查、檢查和整改工作。
各產品部門、各專線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,并將檢查表報第二檢查小組。第二檢查組于8月30日12:00前完成對產品部門、專線的安全復查工作,跟蹤并監督安全隱患整改和管理措施完善等落實工作。
(三)租賃物業
1、租賃商鋪是否有完善的安全檢查制度及檢查記錄;
2、租賃商鋪所使用的煤氣罐、煤氣管道、壓力容器、油煙機清洗等是否進行日常檢查,檢查記錄是否完整;
3、租賃商鋪所使用用電器設備、電線是否老化陳舊,是否存在亂拉線、超負荷用電等現象;
4、是否存有易燃、易暴、易燒、化學危險品;
5、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,正常運作;
6、安全通道是否暢通;
7、經營餐飲的租賃商鋪食品衛生許證是否每年年審和到期換證,食品物料的采購、驗收、倉儲、加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;
8、是否擅自搭建夾層,是否存在經營、倉儲、住宿“三合一”現象。
請各租賃商鋪、第三檢查小組對照以上檢查內容,根據附件三《華僑城旅行社物業安全及消防隱患排查項目表》,認真開展租賃物業安全自查、檢查和整改工作。
各租賃商鋪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,并將排查表報第三檢查組。第三檢查組于8月30日12:00前完成對租賃物業的安全復查工作,跟蹤并監督安全隱患整改和管理措施完善等落實工作。
(四)辦公場所
1、辦公區域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,正常運作;
2、安全通道是否暢通;
3、辦公場所所使用用電器設備、電線是否老化陳舊,是否存在亂拉線、超負荷用電等現象;
4、各部門對辦公場所日常用電安全是否進行檢查,檢查記錄是否完整。
請各部門、第四檢查組對照以上檢查內容,根據附件四《華僑城旅行社辦公場所安全檢查指引》,認真開展辦公場所安全自查、檢查和整改工作。
請各部門、各營業網點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,并將檢查表報第四檢查小組。第四檢查組于8月30日12:00前完成對辦公場所的安全復查工作,跟蹤并監督安全隱患整改和管理措施完善等落實工作。
工作要求
(一)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切實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,規范操作,做好旅游團隊、租賃物業和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(二)認真做好安全隱患的大排查和整改工作。各檢查小組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,要求各部門、各租賃物業、立即整改,并跟蹤落實整改措施,對隱患嚴重、不按要求整改的部門和單位,及時上報。公司將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部門或單位,給予停業整頓。